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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改革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09:29:02] [访问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一

二、《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分会”)是在校研究生院和产业经济研究院党总支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维护研究生的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产业经济学研究生。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坚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创新型、领导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促进“信、敏、廉、毅”校训的落实,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建设,促进我校向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

(五)大力开展创新、实践、责任、健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文化;

(六)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

(七)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在实践中不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八)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学校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第四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会委员会常设机构主席团行使一切权力。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向全体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负责。

第九条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提议或其常设机构主席团讨论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确定。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三)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意见和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任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倾听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产生

()由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一、二年级各班推选候选人,推选方式不限;

()初步推选出的候选人,经筹委会充分酝酿,并征求产业经济研究院党总支和团总支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经代表大会由研究生代表民主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向研工部请示汇报工作;

(二)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须经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产生;

(三)研究生会委员会对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

(四)筹备下届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在本会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有关研究生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经过一定程序,有声明退出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自由;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和履行研究生会章程;

2、遵守和执行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3、有参加研究生会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和三个职能部门。其中,研究生会主席团的组成为: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分管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组成:各职能部门一般设负责人1-2人,骨干成员2-4人(根据各部门实际需要),负责人可由主席团提名,骨干成员可由负责人提名,最终经研究生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主任例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三)对研究生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四)制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指导和协调博士研究生联合会与各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五)召集研究生分会委员会委员会议,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江西财经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日常活动拨款和专项拨款构成。

第十九条  校友和会员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及其它收入纳入本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正常运作,如综合部举办师生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等,不得用于学生聚餐或挪做私用。且每项经费的使用必须记录在册,同时保留对应材料,以便后期核实。特殊情况的经费使用须向产业经济研究院申请,申请通过方可使用。

第五章   纪律和奖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十四条   对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设考察期一个月,在考察期内不能按本章程有关条款履行职能的成员,经主席团讨论,可责令其退出研究生会。考察期满后达不到要求的,适用本条款。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可以辞职。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主任以下干部因各种原因调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直接提名聘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行使,是会员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等称号及各种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按本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良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和权限者,将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干部任期终止时,接受产业经济研究院党委考评。对通过考核的研究生会干部,党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徽所有权归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分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袁旺平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

 

2

李云亮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

 

3

魏三毛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

 

4

胡婷辉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

 

5

潘嫱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

 

6

朱丽华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7

游文翊

中共党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8

吕波

中共党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9

许明东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0

夏训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1

焦倩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2

于明辉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3

吴思林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4

江奇珍

共青团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15

胡玲微

中共预备党员

产业经济研究院

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同学提交报名申请,并且由学院老师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考核小组面试,确立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也要经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选举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具备条件:

1.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靠前,自取得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4.自取得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处分;

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1.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主席团成员采用研究生代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到会代表人数超过研究生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3.大会选举采用匿名计票方式进行;

4.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 名,已被确定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监督投票和统计票数等;

6.投票的顺序是:监、计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主席团成员,以及主席台下其他代表;

7.投票结束后,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

8.投票选举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

9.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立即召开主席团会议,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第九届研分会主席团成员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10.候选人应公平竞争、文明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投票人数多于代表人数,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六、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1、召开时间:20211029日星期五

2、地点:第五教学楼5113

3、代表数量:15

4、主要议程:

(1)      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      听取第十九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大会选举

  选举主席团成员;

  选举出席学校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研究生代表宣读倡议书;

  领导讲话;

  奏(唱)团歌。

5、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n8p4glQ_CjyPuxW8fMekg

6、现场照片:


七、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由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各班级选举产生,各班学生代表人数大于等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百分之二十,研究生代表总人数大于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总人数目百分之二十。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会组织的团委老师

杨京

管理团务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京

 


产业经济研究院研分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 1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 2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

□否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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