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类别:学术型
培养层次(类型):博士
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所属学院(所):产业经济研究院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学科致力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专业化、理论型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和高级教学、科研人才。要求博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产业经济学专门知识;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产业经济问题的观察分析能力、产业经济政策的评估能力和从事产业经济管理具体的工作能力。
二、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3-6年弹性学制。前三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之后主要安排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研究方向
1、产业经济理论与实践
2、流通产业理论与实践
3、产业规制理论与政策
4、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践
5、技术创新与产业演化
6、产业集聚发展研究
四、培养方式
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习、论文研究等方式,经过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锻炼等必修环节进行培养。博士生的培养坚持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工作并重的原则。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提交研究院和研究生部备案,并按照该计划对研究生在校培养过程进行检查。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至少为2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12学分,非学位课为10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另见《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六、培养过程环节管理
1.课程成绩与中期考核
公共必修课程的考核以命题笔试为主,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考核采取命题考试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具体确定。为保证培养质量,在入学后的第4学期对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产业经济研究院组织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负责,就有关学位课程内容,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研究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开题。
2.开题报告
(1)论文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深度和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现实意义;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学科基础和研究能力;选题要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也可根据本人的兴趣和原有基础选题,但要经导师审核通过。
(2)论文选题确定后要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论文题目、选题依据(学术思想及理论和实际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基础、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及时间安排等。
(3)开题报告以书面方式提交研究院。
(4)开题报告会由研究院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3-5名教师组成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定并写出鉴定意见。未获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再次提交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5)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继续学位论文的撰写。
3.学位论文
科学研究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主题有创新性见解。论文在答辩前需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提请5位本专业领域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人对论文作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就是否推荐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学位。
七、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1.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22学分,且各课程模块学分达到相关要求。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组织与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达到以下要求:(1)博士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省部级(含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含省教改与省教科课题,下同)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博士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以上,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不作课题要求。(2)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至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权威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根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和答辩委员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质量保证体系
1.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立博士生培养质量标准,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博士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2.充分发挥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博士研究生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审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展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等工作。
3.不断完善博士生导师管理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促进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学习和科研实践的教育与指导。
4.建立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组织院内外专家定期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发现问题,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
5.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定期开展博士毕业生工作单位追踪调研,积极引入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监督,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且具有良好声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制。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新)
产业经济学 专业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学期
|
开课学院
|
备注
|
一
|
二
|
三
|
|
|
|
学
位
课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2
|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外文学术论著阅读与写作
|
4
|
64
|
√
|
√
|
|
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统一授课
|
分两学期上
|
专业学位课
|
产业组织理论
|
3
|
48
|
√
|
|
|
|
必修
|
产业经济前沿专题
|
3
|
48
|
|
√
|
|
二级学科所属学院
|
必修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选修课
|
高级微观经济学
|
3
|
48
|
√
|
|
|
经济学院
|
至少两门
|
最低应选修10学分。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3
|
48
|
|
√
|
|
经济学院
|
博弈论
|
3
|
48
|
√
|
|
|
统计学院
|
高级计量经济学
|
3
|
48
|
|
√
|
|
统计学院
|
方向选修课
|
中国流通经济学前沿专题
|
1
|
16
|
|
|
√
|
产业经济研究院
|
至少两门
|
产业竞争与政府规制理论
|
1
|
16
|
|
|
√
|
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前沿
|
1
|
16
|
|
|
√
|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规制研究
|
1
|
16
|
|
|
√
|
产业分析与投融资
|
1
|
16
|
|
|
√
|
|
|
|
|
|
|
学生亦可根据各自培养计划跨专业(学院)选择其他相应课程
|
|
注:1.本课程计划总学分最低为22学分。 2.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10学分。
3.一般每学分为16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