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研究院
关于修订奖学金评审计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了做好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继2021年10月12日召开奖学金评比工作总结大会后,我院于2021年11月3日又召开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总结暨修订大会,全院教师参会。经会议讨论,一致决定修改产业经济研究院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产业经济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的若干规定
(2021年修订稿)
为了有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对项目计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若科研成果为合作成果,按科研处规定计分办法确定得分结构。
二、在《江西经济分析》、《发展与改革研究》、《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等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报告每篇计10分,且限1篇;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每篇计60分,获得省领导一般性批示的报告每篇计30分,不限项。
三、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存在多名作者的(导师非第一作者),分值按科研处成果计分分配系数计分。
四、,参加一项10万以上经费的横向课题计10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五、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课题视为校级课题。
六、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以参加活动时间为准),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省级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40分。以团队形式参赛,排名不分先后者,参与者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七、“华创杯”市场调查分析大赛按数学建模竞赛的计分标准*0.5系数计算分值。
八、文献综述大赛、产业分析大赛获奖者,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九、研究生院颁发的奖励视为院级奖励(以获奖证书所盖公章为准)。
十、院里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获奖无论等级、单人或集体,均按院级荣誉奖励标准,每人计2分。
十一、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等按照校级一等奖计分 。
十二、硕士研究生班长、校研会和研分会主席和副主席,学生工作加满30分。研一的时候作为校研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且拿到聘书(比如校研会各个部门的部长和常务副部长)加20分,其余的副部长加10分。研分会各部门的干事同样是加10分。
十三、博士研究生班长由于学生少,公共事务相对较少,所以在社会工作栏目上加15分。
十四、专业技能证书必须是在评审期间内获得,方能加分;单科考试通过不加分。
十五、学生参与研究生以下层次的竞赛,所获奖励不加分。
十六、参加各类竞赛所获奖励,按《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一)国家级项目认定
1、由教育部或同职级行政主管部门、团中央主办的学科竞赛;
2、由全国性一级学会主办,且在所在学科或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省级项目认定
1、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
2、由教育部或同职级行政主管部门、团中央的直属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
3、由省教育厅或同职级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省委主办的面向全省及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
4、由全国性学会(含二级学会)、区域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项目认定
1、由省级学会及行业性协会等主办,面向全省及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
2、由企、事业单位或校企联合主办,面向全省及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
3、由省厅级以下政府部门主办,面向全省及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
十七、在推荐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人选时,符合参评优先条件的人员中,已发表CSSCI刊物的优先于发表视同CSSCI刊物的。
十八、所有获奖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上所注明的日期为准,在评审期内方为有效。
十九、其他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学术型)》及本规定中未明确计分的项目,其计分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决定。
二十、本规定适用于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其他类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产业经济研究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