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字〔2009〕88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和招生年龄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和招生年龄的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0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退休年龄和招生年龄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现对我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和招生年龄规定如下:
一、年满65周岁的博士生导师不再新招博士研究生并办理退休。
二、年满6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不再新招硕士研究生并办理退休。
三、如遇上级政策特别规定或学校学科建设等特别需要,研究生导师身体健康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学校审批,可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题词:导师 退休年龄 招生年龄 通知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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